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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位连续的拉脱维亚法官曾在里加法学院任教

欧洲法律与司法中心(ECLJ)的报告《非政府组织与欧洲人权法院法官 2009-2019》全文约20页,并附有大量附件。该报告试图证明,欧洲人权法院的几位法官与活跃于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存在某种联系,并且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这些法官才会认为有必要回避非政府组织作为申请人、律师或第三方介入者在欧洲人权法院出庭的案件。乔治·索罗斯的名字在报告中出现了20次,该报告特别注重记录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与开放社会基金会之间真实或假定的联系。一些所谓的“联系”在一份本应引起重视的报告中提出,却显得荒谬可笑,例如,该学院是由拉脱维亚和瑞典政府与拉脱维亚索罗斯基金会于1998年达成协议成立的(参见报告第8页和第10页)。该报告带有政治宣传的意味,这一点从欧洲法律与正义中心(ECLJ)目前正在征集一份名为“终止欧洲人权法院利益冲突”的请愿书签名便可见一斑。请愿书的横幅上印着——你猜对了——乔治·索罗斯的头像。为了便于理解,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法律与正义中心的首席法律顾问是杰伊·塞库洛,他是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私人律师和弹劾律师,其慈善运作方式引起了一些媒体的关注。

和欧洲法律与司法委员会

ECLJ)的观点是否正确?或者,如果他们真的在进行一场讨伐,那么这份报告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在我看来,ECLJ 的报告和 EJIL Talk! 博客文章存在一个巨大的错误:Puppinck 并没有努力将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在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生活和职业生涯中发挥的有限作用与欧洲人权法院和国际人权保护体系在 2020 年的今天仍然强烈地偏袒国家和政府的情况进行对比。各国起草、通过并 电报列表 批准人权条约。在早期几十年,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实际上是代表其本国担任法官,包括充当筛选员和报告法官。法官仍然是“代表”某个特定国家选举产生的,而他们几乎总是该国的国民。该国政府在法官的遴选方面占据上风,因为遴选是从国家政府提名的三名候选人名单中进行的。大多数欧洲人权法院法官都曾在本国任职,他们要么在行政部门任职(例如,在司法部,或者作为政府代理人在欧洲人权法院为国家辩护),要么担任国家法院的法官。

选举名国家法官担任欧洲人权法院法

官并非没有问题,因为根据用尽国内救济的要求,该人将处理对其本国法院或其亲 目的是确保所有税款均依 密同事的裁决提出质疑的案件。此外,将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任期改为单一任期且不可连任并不一定能增强他们相对于本国政府的独立性,因为一些法官,尤其是来自中欧和东欧的法官,在斯特拉斯堡任职多年后可能会在寻找新工作时遇到困难,尤其是在他们已经表现出对本国政府毫不妥协的独立性的情况下。

鉴于此,并凭借三十余年从事人权法实践的有两位连续的拉脱维亚 经验,我认为,对法官或其他独立人权专家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进行认真研究,应基于这样的假设:在许多情况下,这应被视为一种值得欢迎的平衡行为,更多地体 WhatsApp 号码 现了独立性,而非缺乏独立性。一项严谨的研究应进行分类和区分,以剖析这一现象以及非政府组织关系在人权法专家职业发展轨迹中的各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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